中山眼科中心关于申报 2023 年度省市(广州、深圳、佛 山、东莞、惠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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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老师

广东省基金委已发布 2023 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index.html),按照中山大学要求,现将中山眼科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申报要求

本年度省市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1,其中重点、团队项目指南方向汇总见附件 2。

(一) 申请人基本申报条件

 

项目类型

申请人基本条件

 

 

青年基金

> 中山眼科中心全职或双聘人员

> 项目立项公示前, 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包括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男性不超过 35 周岁(女性放宽至 38 周岁)

>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

 

   重点项目

> 中山眼科中心全职或双聘人员

>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

> 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市级重点项目,鼓 励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具有承担境外对应科研项目 经历的视同符合项目经历要求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 中山眼科中心全职或双聘人员

> 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海外归国人员牵 头申报,具有承担境外对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项 目经历要求

> 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 5 人, 且至少包含一名港澳合作研 究人员

> 已获得省基金团队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牵头申报粤港 澳研究团队项目

(二)可申报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广州

深圳

佛山

东莞

惠州

青年基金(10万/项)

均可申报,全省统一评审, 择优立项

 

重点项目

100 / 项)

 

可牵头申报,其中与眼科相关指南:人口与健康领域方向“1. 葡萄膜炎的发生、进展机制和干预靶点研究”

 

可牵头申报, 需联合一家 深圳地区依 托单位合作申报。

 

可牵头申报需联合佛山地区依托单位

 

可牵头申报,需联合东莞地区依托单位,其中与眼科相关指南:(五)生物医药与人口健康领域-5. 基于多模态眼科精准智能化诊断技术及诊疗体系构建

 

 

可牵头申报

(人口与健 康领域方向 1 不可牵头申报), 联合惠州地 区依托单位

粤港澳团 队项目

200 / 项)

 

 

可牵头申报

 

 

可牵头申报

 

 

不可牵头申报

 

 

/

 

 

不可牵头申报

 

 

(三)项目申报数量限制及互斥要求

1.每人只能申请一项省市联合基金, 同一年度最多提交2 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2.已获得 2023 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不得申报。

3.在研省科技项目(平台类、普惠性、后补助除外) 3 项,或在研省自然项目达 2 项的,不得申报。

4.存在逾期一年未验收项目(平台类、普惠性、后补助除外),不得申报。

5.在研广东省重点研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 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不得申报。

以上申报数量限制原则上由申报系统自动限制。

(四)科研诚信要求及相关附件

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报个 人信息、相关研究基础等, 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 成果指标等(立项后指标自动转化为任务书考核指标, 不可夸大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一稿多投”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 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 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 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相关伦理批件办理流程及联系人:

1)涉及动物实验,附件需上传动物伦理批件(申请流程请见附件3),请联系动物中心李老师(电话:020-66687394)办理;

2)涉及临床研究,附件需上传医学伦理批件(申请流程、表格请见附件3)请联系医务处颜老师(电话:020-66610729,18924106928)办理。

3)如涉及生物安全,请按附件3办理,因需学校OA流程审批,流程较久,请涉及的申请人828日前提交至科技处(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66618931)统一提交学校审核办理,逾期不确保能否办好。

4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请联系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室陈倩韵老师电话:66610721办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附件 4,交科技处统一办理学校盖章。

)合作研究要求

1.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 2 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 4 个)

2.项目组成员中若包含中山大学以外的境内人员(包括 研究生),其所在单位被视为合作单位, 需签署合作协议。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身份证明材料 ”(附件 5港澳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或合作单位形式参与。

3.存在合作申报的, 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并上传到申报系统请按照附件4合作协议模板签订,同时签署《中山大学科研项目合作(申报)协议审核表》,电子版8月30日前邮件发至科技处邮箱审核后办理盖章,涉及境外单位的协议请最迟于8月26日前于中山大学合同管理系统https://contract.sysu.edu.cn/发起审核(附中山大学境外科研合作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方式

   请登录广东省科技阳光政务管理平台 http://pro.gdstc.gd.gov.cn/)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 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 2023  11 月 1 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未开通账号的老师请发送“姓名+邮箱+手机号码+职称”到科技处邮箱申请开通账号。

三、时间安排

8  20 日前,请有意向申报重点项目和团队项的老师邮件告知科技处申报意愿,科技处将及时跟进服务。

9  12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科技处形式审查后提交到中山大学。

9  17 日 前,学校完成所有项目网上提交到省基金委。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  66618931

邮箱:zocky@mail.sysu.edu.cn

 

              科技处

           2023  8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