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老师:
广东省基金委已发布 2023 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index.html),按照中山大学要求,现将中山眼科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申报要求
本年度省市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1,其中重点、团队项目指南方向汇总见附件 2。
(一) 申请人基本申报条件
项目类型 |
申请人基本条件 |
青年基金 |
> 中山眼科中心全职或双聘人员 > 项目立项公示前, 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包括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男性不超过 35 周岁(女性放宽至 38 周岁) >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 |
重点项目 |
> 中山眼科中心全职或双聘人员 >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 > 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市级重点项目,鼓 励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具有承担境外对应科研项目 经历的视同符合项目经历要求 |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
> 中山眼科中心全职或双聘人员 > 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海外归国人员牵 头申报,具有承担境外对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项 目经历要求 > 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 5 人, 且至少包含一名港澳合作研 究人员 > 已获得省基金团队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牵头申报粤港 澳研究团队项目 |
(二)可申报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
广州 |
深圳 |
佛山 |
东莞 |
惠州 |
青年基金(10万/项) |
均可申报,全省统一评审, 择优立项 |
||||
重点项目 (100 万/ 项) |
可牵头申报,其中与眼科相关指南:人口与健康领域方向“1. 葡萄膜炎的发生、进展机制和干预靶点研究” |
可牵头申报, 需联合一家 深圳地区依 托单位合作申报。 |
可牵头申报需联合佛山地区依托单位 |
可牵头申报,需联合东莞地区依托单位,其中与眼科相关指南:(五)生物医药与人口健康领域-5. 基于多模态眼科精准智能化诊断技术及诊疗体系构建
|
可牵头申报 (人口与健 康领域方向 1 不可牵头申报),需 联合惠州地 区依托单位 |
粤港澳团 队项目 (200 万/ 项) |
可牵头申报 |
不可牵头申报 |
不可牵头申报 |
/ |
不可牵头申报 |
(三)项目申报数量限制及互斥要求
1.每人只能申请一项省市联合基金, 同一年度最多提交2 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2.已获得 2023 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不得申报。
3.在研省科技项目(平台类、普惠性、后补助除外) 达3 项,或在研省自然项目达 2 项的,不得申报。
4.存在逾期一年未验收项目(平台类、普惠性、后补助除外),不得申报。
5.在研广东省重点研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 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不得申报。
以上申报数量限制原则上由申报系统自动限制。
(四)科研诚信要求及相关附件
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报个 人信息、相关研究基础等, 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 成果指标等(立项后指标自动转化为任务书考核指标, 不可夸大),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一稿多投”,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 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 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 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相关伦理批件办理流程及联系人:
(1)涉及动物实验,附件需上传动物伦理批件(申请流程请见附件3),请联系动物中心李老师(电话:020-66687394)办理;
(2)涉及临床研究,附件需上传医学伦理批件(申请流程、表格请见附件3)请联系医务处颜老师(电话:020-66610729,18924106928)办理。
(3)如涉及生物安全,请按附件3办理,因需学校OA流程审批,流程较久,请涉及的申请人8月28日前提交至科技处(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66618931)统一提交学校审核办理,逾期不确保能否办好。
(4)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请联系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室陈倩韵老师(电话:66610721)办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附件 4),交科技处统一办理学校盖章。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 2 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 4 个)
2.项目组成员中若包含中山大学以外的境内人员(包括 研究生),其所在单位被视为合作单位, 需签署合作协议。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身份证明材料 ”(附件 5),港澳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或合作单位形式参与。
3.存在合作申报的, 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并上传到申报系统,请按照附件4合作协议模板签订,同时签署《中山大学科研项目合作(申报)协议审核表》,电子版于8月30日前邮件发至科技处邮箱审核后办理盖章,涉及境外单位的协议请最迟于8月26日前于中山大学合同管理系统https://contract.sysu.edu.cn/发起审核(附中山大学境外科研合作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方式
申 请 人 请登录广东省科技阳光政务管理平台 (http://pro.gdstc.gd.gov.cn/)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 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 2023 年 11 月 1 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未开通账号的老师请发送“姓名+邮箱+手机号码+职称”到科技处邮箱申请开通账号。
三、时间安排
8 月 20 日前,请有意向申报重点项目和团队项目的老师邮件告知科技处申报意愿,科技处将及时跟进服务。
9 月 12 日 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科技处形式审查后提交到中山大学。
9 月 17 日 前,学校完成所有项目网上提交到省基金委。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 66618931
科技处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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