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参与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的公示
现对我中心作为完成单位参与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科技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公示内容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66618931
科技处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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