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纪检监察公开监督举报渠道
一、监督举报须知:
根据《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纪检监察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细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中心纪委、监察室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有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二)监察对象有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有不依法履职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监督举报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党纪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
-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
-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监督举报渠道:
(一)监督举报电话020-66618937
(二)电子邮箱zocjc@gzzoc.com
(三)现场接待(地址:珠江新城院区临床楼1813室)
(四)书面信件(邮寄到珠江新城院区临床楼1813室,纪委办公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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