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纪检监察公开监督举报渠道
发布日期:2024-07-17
|
阅读数:
字号:

一、监督举报须知:

根据《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纪检监察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细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中心纪委、监察室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有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二)监察对象有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有不依法履职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监督举报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党纪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
  •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
  •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监督举报渠道:

监督举报电话020-66618937  

(二)电子邮箱zocjc@gzzoc.com

现场接待(地址:珠江新城院区临床楼1813室)

(四)书面信件邮寄珠江新城院区临床楼1813纪委办公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