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5-08
|
阅读数:
字号: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3号)《关于做好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25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75分。硕博同分。初试成绩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提交及审核

(一)申请材料审核清单

1.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并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报考博士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报考硕士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

3.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6.在读硕士研究生报考硕士或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7.签订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亲笔签字并提交原件。

8.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供:

1)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报考前(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科研成果或相关论文、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补充材料作为复试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

10. 复试简历(限2页,打印一张纸以内),第1页内容应包括科研成果或相关论文、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第2页为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如原成绩单为多页,请缩小调整至一页)。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将清单中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填写问卷:https://sysuzoc.wjx.cn/vm/Yw77stB.aspx#截止日期为512日(星期一)早上9:00

考生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申请材料不真实而导致不能准考、录取、注册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材料在复试、入学时须提交原件复核,无法提供原件审核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面试。

2.复试日期预计在514日前后,请密切留意官网后续通知,地点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

3.复试总分:复试满分为300分。

4.考核时间:硕士考生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博士考生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30分钟。

5.考核办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考核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综合能力、外国语、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三部分构成。

四、复试录取

(一)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复试通过后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体检表模板请见附件3

体检结果最迟须于525日前提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提交方式:邮寄或线下提交至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8楼教学科,张老师。

六、信息公布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眼科中心教学科

电话:020-66618968

邮箱: zocjxk@gzzoc.com

(二)申诉

中山眼科中心教学科

电话:020-66618968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本细则未尽事项,以学校和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202558

附件:

1.复试名单

2.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体检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