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下属企业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机构的遴选公告
编辑:梁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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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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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以下简称“眼科中心”或“遴选人”)拟转让其全部持有的对外投资企业东莞光明眼科医院35%股权事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和其他法规规定的要求,眼科中心需对东莞光明眼科医院进行资产评估,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聘请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参选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现就资产评估机构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1、对东莞光明眼科医院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企业规模:截止至2021631日,总资产12888万元;20211-6月收入总额7184万元。

  2、配合相关评估报批审查。

  3、其他相关工作。

  二、资金来源和报价要求

  1、预算金额10万元,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处理。

  2、报价方式为包干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服务费用和税费、保险费、交通、用餐等各项杂费。

  三、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

  此次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第三方机构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范围涵盖管理咨询服务;

  2、具有较好的公司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外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

  3、拥有专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团队以及良好的咨询实力;

  4、眼科中心为国家卫健委属(管)预算单位,评估机构应当具备央企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行业全国排名前50名优先。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时间规划

   2021725-831

  五、遴选办法   

    遴选人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者。   

  六、参选文件组成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

  3、公司人员规模及构成

  4、法人证明、授权书(请注明手机联系方式)

  5、近三年大型企业或营利性医院资产评估业绩

  6、近三年无经营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书面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注:上述资质需加盖公司公章

  七、参选文件的递交及报名

  以中文书写,按照统一格式A4纸制作。文件内容除代理人签字外须为电脑打印,装订成册,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公章。文件报送后一概不退。

  参选文件递交数量:密封正本3 份,封面请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参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至20217 19 日,递交参选文件即视为报名,逾期递交的文件将不予接受。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审计科(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临床楼1918房)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20-6661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