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生招收及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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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基本条件

1医师进修资历要求

均需具备眼科医师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同时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眼科专业研究生毕业需从事眼科临床工作1年以上;

2)临床医学本科毕业需从事眼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

3)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历需从事眼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

2护士进修资历要求

护理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眼科护理临床工作一年以上,同时具备护理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申请到手术室进修的必须是手术室护士)。

3.医技人员资历要求

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从事医技相关工作2年以上,同时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

二、进修期限    

进修时长要求六个月及以上(护理人员要求三个月及以上),原则要求一个专业进修三个月,连续进修同一专业者,需要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进修招收每年2期,入学时间分别是1月和7月入学。

三、招录程序

1.申请进修学员登录中山眼科中心进修生招录系统进行学员注册、进修报名,提交进修报名审批。

2.申请人在进修系统下载和打印《进修申请表》连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佐证复印件,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寄送至教学科。

3.教学科收到纸质进修材料后对招录系统提交的材料定期进行审核。

4.教学科从进修系统导出下一季符合进修条件学员,提交给医务科(医生)和护理部(护士)审核,确定招收名单。

5.教学科根据医务科和护理部的招收名单向学员发送《进修录取通知书》。

6.学员下载和打印《进修录取通知书》签字、单位签署同意进修意见后,需扫描上传《进修录取通知书》至进修招录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7.进修生按《进修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进修手续。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和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者按自动放弃进修处理。

四、岗前培训

进修生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心概况及规章制度介绍、医德医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病历书写、医疗质控、药物合理使用、手术室入室管理制度、感染控制、计算机工作站培训、手术入室考核、岗前培训课程考核等。通过考核后,方能到进修科室报到学习。

五、进修医师处方权限

进修医师在医务科提交《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复印件进行审查和登记,同时签署处方签名样式交由药学部备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有限处方权。

有限处方权仅限于在病房内使用,可以签写患者住院期间医嘱单、病历、病程记录等文书,不授予门急诊和精麻药品等处方权。有限处方仅限进修期间,进修结束后授权终止。

六、科室管理

进修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修生。进修生报到后,依据进修生基础知识和专业水平,拟定培训计划,进修生须按计划进行学习,中途不得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

进修生进修期间,须严格遵守各项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履行医护人员岗位职责,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故。

进修生要积极主动学习,以自学为主,在参与临床工作的过程中学习掌握进修专科知识,积极参加科室及中心组织的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教学科将不定期抽查学习情况。

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在中山眼科中心教育管理平台进行请假审批,经批准后通过后方可离院,出行要求按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科的要求。

轮科结束前应由科室组织出科(结业)考核和鉴定。

科室凭教学科通知或医务科《医生轮科安排表》名单接收进修生,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进修生,违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七、结业管理

进修期满后,通过轮科结业考核,进修生填写《进修生结业鉴定表》。按照《离院办理流程》要求办理离院手续,领取结业证和学分证,文明离院。

下列情况不予发放证书:

1.不遵守中心规章制度,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引起医疗纠纷者。

2.不请假擅自离院2天以上或病事假累积超过30天者。

3.本人提出终止进修申请,进修时间未满3个月者。

八、收费管理

进修生应按中心规定于报到前或进修报到时一次性缴清,由中心财务科统一收取。因进修生所在单位或个人原因中途退学者,原则上不予退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进修时长

收费金额(元)

3个月

3000

6个月

6000

12个月

12000

因国家公立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对医联体、对口支援单位有明确的进修招收指标要求,希望对医联体单位、对口支援单位减免如下:

1. 医联体单位进修费、参观费50%

2. 对口支援单位进修费、参观费减免100%

3. 上级单位要求的进修费减免,按相应要求执行。

九、住宿管理

不安排住宿,进修生自行解决住宿。

十、进修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有权中止其进修并退回原单位:

1.由于工作责任心或技术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发生严重医疗缺陷者;

2.不服从中心、科室的领导及管理,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者;

3.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中心、科室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4.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十一、鼓励进修人员利用中心资源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发表学术论文,进修生可以注明为进修生和原单位名称。署名要求按科技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