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眼科先进诊疗技术与装备工程中心检测服务委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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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眼科先进诊疗技术与装备工程中心实验室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实施需进行检测服务。现向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的投标人发出邀请招标。

一、服务范围:对粤港澳大湾区眼科先进诊疗技术与装备工程中心实验室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所有材料送检及第三方检测项目,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服务期限:完成项目所有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报价文件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5、供应商必须是广州市住建局检测机构联网系统可查询单位。

6、 投标人自20181 1 日至今完成过的类似检测服务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公章)。

四、遴选原则

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电子版(附件1)及参考的检测清单(附件2)按投标单价及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投标单价不得超出所提供单价的限价),检测清单中内容及检测次数仅供参考。如项目所需检测数量及新增材料需增加检测内容,可按实签证计量,但结算总价不得超出19.9万元,如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需为完成本项目而实际检测内容、数量(需投标单位自行根据图纸和政策法规要求列出)涉及总价超出19.9万元均按19.9万元结算,请投标单位详细研读图纸并知悉其中需承担的风险。

2、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报价、企业资信、业绩等,由甲方组成的相关评选组按以完成项目需求为标准按以下遴选评分标准遴选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高于限价视为废标。遴选方法详见附件3

五、款项支付

合同签订后可先行支付合同价30%预防款,项目完成60%检测量时可支付至合同价80%,余款待结算后一并支付。中标单位不得以招标人未支付剩余款项为由不向招标人提供已完成检查项目的正式检测报告。

五、报名及投标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3、投标报价书等

4、业绩

七、投标截止日期:2022 3  15

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91923房总务基建科办公室

联系人: 钟工          电话:66683780   18688441934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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