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中山眼科中心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的人员,不再申请此次项目。
创新项目各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创新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二、人选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
2、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3、满足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
三、各选派类别具体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 个月。须为中山眼科中心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 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中山眼科中心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 岁(1987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 个月。须为中山眼科中心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 岁(1987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四、申报程序
1、参照国家留学网创新项目各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及要求,请有意向申报的人员于8月25日周五下午5:00前交纸质申请表及系列资料至教学科,电子版扫描件发送教学科邮箱zocjxk@gzzoc.com,备注“姓名+创新项目公派留学申请,同时提前准备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材料。
2、2023年9月1-10日为2023年第二批人员申请网上报名时间。经院系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此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申。并在9月12日前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到学校研究生院。
3、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于2023 年10月底前公布录取结果,并将根据人员推荐和录取情况确定后续有关工作。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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