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油污分离器改造工程遴选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1
|
阅读数:
字号: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油污分离器改造工程,拟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出邀请。

一、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声明);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包括不限于油污分离器主要设备安装,及安装所需要的配套外置部件(如传感器、PLC控制柜和触摸控制屏等)、配电(电源开关、电缆敷设)、气(风)管、液管、排水、支架、基础等。包含一切所需的拆除与恢复、垃圾清运、场地清洁等。项目必须满足甲方使用方要求,且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现场踏勘由意向单位自行现场勘探。

2、旧设备由投标单位负责回收与清理,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回收价值。

3、本项目限价:20万元,总价包干

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制作后,在接甲方通知后3天内完工安装

保修及维保服务期限:2年,包括设备的保修,以及日常维护保养,零配件、耗材更换

4、为了保证甲方的厨房正常运行,乙方必须在安装完成后马上投入运行,试运行不得超过一周,试运行期间必须做好措施保证甲方停车场的卫生及油污清理。

5、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金额预付款30%,完成安装并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余款在验收后2年支付20%。意向单位投标报价则视同接受甲方的要求,并同意中标后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合同内。

四、遴选原则:

1意向施工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文件包括拟选用的主要材料的投标品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投入人员数量、深化设计图纸或方案、承诺施工工期,投标报价。

2、施工单位在过往业绩、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响应配合态度、服从管理等各方面评价作为评选要素之一。

3、遴选小组由中心相关部门组成,根据意向单位提交的资料,技术评分(50分):对项目的解读与理解以及对业主提出的要求满足度、设备技术的先进性、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架构、工期、保修年限、维保响应速度、安全文明措施、实施方案、其他服务承诺、项目业绩等综合评分。以及投标价格(50分)评分,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定。为体现绿色投标,减少标书的纸张,投标单位应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凝练,最好不超过20页。投标单位需保证清单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中标后抽查拿不出原件合同永久取消其在中心范围内的投标资格。

4、投标价格,以不低于最高限价60%的最低价做基价满分,其余得分=基价/投标价*50

五、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按第四点遴选原则第1点要求的资料,在截止时间前,到现场递交资料;报名时间:从20224228 00  ;截至时间:2022428 1700。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91916房总务基建科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0-66683781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202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