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防水维修工程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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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防水维修工程遴选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防水维修工程

1.2采购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1.3投标限价:人民币195350.16

1.4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按限额设计和施工,最终结算超投标总价按投标总价进行结算,低于投标总价按实际发生工程项目按投标综合单价单价结算,。即包出具设计方案,包施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项目措施费包干、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

2、工作内容与范围:

该项目为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防水维修工程,现该项目904房手术室天花风管洞口部位、9楼麻醉科西北向幕墙出现渗漏情况,需要及时的进行防水维修。详情请见附件(1

3、资质要求:

1

供应商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资质

5

参加的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遴选信息

5.1遴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投标价在投标限价80%以上的最低报价为满分,投标限价80%以上的最低报价与其他投标报价相除*40分为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投标价格低于投标限价80%的需提供详细的价格组成证明并评委认可,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投标作为废标。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部分

40

2

商务技术部分

6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设计和施工方案

25

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工期保证、实施措施、质量保证等)进行综合评价。

设计及施工方案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得25分;

设计及施工方案较好,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5分;

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般,勉强达到项目要求,得5分:

设计及施工方案差,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2

质量保证

措施

5

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价。

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具体的,得5分;

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质量保证措施差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

3

施工进度

5

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具体、可行性高,得5分;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差,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

4

人员配备

5

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满足采购需求,专业性强的,得5分;

拟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一般,专业性一般,得3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差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

证明文件:上述人员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与供应商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不满足,予以扣分。

1

同类项目

业绩

4

提供2020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为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合同金额≥80万加1分,最多可得2分。

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2

获奖证书

3

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建设单位授予的获奖证书,有一项等0.5分,最高等3分。

证明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

企业综合实力

3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4

保修承诺

5

保修期限最长得5分,依次递减1分。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财务状况

5

经营状况良好,无欠税漏税。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按所有合格的供应商总量进行由高至低的排序,排名最优得5分,依次递减1分。证明文件: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关键页。

6、服务要求

6.1、本项目总价限价施工,包设计和施工,清单(附件2)为参考,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投标清单没有的套用当季广东省的有关清单与定额。本项目实施限额设计和施工,因此超过投标限价的按投标限价结算,没超投标限价的按实际发生结算。合同结算价款以招标人最终审定为准。

6.2工程计价及价款支付:

6.2.1采用清单计价办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广东省与广州市有关补充规定、补充定额和有关计费的补充文件。文件适用日期以项目签发的派工单开工日期为准。

6.2.2人工工资、机械台班按施工期当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关规定计价。

6.2.3主材价格首先套用施工期当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综合价中没有的,参考施工期当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相应品牌的价格下浮 5 %进行计算;若综合价和厂商价均没有,则由招标人、监理、供应商共同确定。

6.2.4预算包干费用,安装工程按分部分项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10%计算计取,装修工程按分部分项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7%计算计取。

6.2.5结算最终总造价按结算下费率进行计算;结算最终总价 = 结算价×1-结算下浮率)

6.3、供应商必须准确编制竣工结算报价,保证一次性报送结算资料,在结算审核不再补送任何资料。经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工程项目审核价格核增(减)率超过20%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审核服务费,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6.4、供应商在竣工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必须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否则每延期一个月,扣减相应项目的结算金额5%,延期超过6个月未报送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项目的结算申请,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6.5、投标文件应响应推荐品牌,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投标采用的品牌。

6.6、投标单位自行查勘现场。

6.7、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鼓励投标单位保修期延长)。

6.8、逾期竣工的处罚:从逾期当天次日起,每逾期1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向招标人偿付违约金。

6.9、如遭到医院医生、员工、病员合理投诉达三次,供应商向招标人偿付违约金50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除负责所有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人员及物资损失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6.10、供应商无条件返工且实现其投标书中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其返工费用自理。应返工造成工期延误,应由供应商赔偿招标人损失,按1000/日计,非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保修期间供应商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第2天(不分工作日)必须派人到现场开始处理,原则上修复的时间按正常施工程序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因供应商不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的修复时间内完成,招标人有权另行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按双倍作为罚款从供应商的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6.11、供应商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因为考虑到甲方单位属于医疗机构,施工必须选择非手术期间实施,一般非工作日或工作日下班后实施为宜,投标方需在投标价中考虑因此产生的误工费用和夜间施工费用。

6.12、防水材料主材投标参考品牌:格雷斯、西卡、巴斯夫、东方雨虹、科顺、德高等同档次或以上,其余主材需用回原有建筑物的材料品牌保证质量。

6.13、项目工期:25日历天

6.14、报名截至时间为公告后5天为止,统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公告后10天内,统一踏勘场地时间另行通知。

6.15、本项目不设预付款,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50%,其余待结算审核完毕后再支付到结算金额90%,两年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100%

7、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床楼191923室。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66683780。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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