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关于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2024年度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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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由市科技局和我中心联合设立,属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市科技局和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共同资助,按广州市要求我中心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由中山眼科中心科技处负责申报立项评审等工作,今年为第四年实施。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山眼科中心的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二)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限项规定

(一)该专题项目可不受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但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市校院联合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2023年度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视同“在研”。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项目请按照科技处的验收结题要求尽快提交验收材料,以免申报限项。】

(二)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同一项目类别只能申报一项。

(四)项目不设合作单位。

三、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下设两个项目类别,研究内容方向:1.眼组织细胞早期病变的机制及其调控靶点2.基于人工智能的眼病早期诊断预警;3.再生、免疫、基因等眼病的精准靶向干预生物疗法4.原研眼科药物及新兴技术的转化及应用;5.眼病早期防治新策略的临床研究;6.近视眼的发生机制及防控策略;

执行期均为2年(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一))重点项目

支持经费70万/项(市财政投入10万元,中心投入60万元)。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拟立项8项。

(二)一般项目(博士后可申请,实施期内在站

支持经费29万/项(市财政投入3万元,中心投入26万元)。申请者应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拟立项20项。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节点:因限项申报,请各位老师务必于2023年5月23日17:30点前系统提交申请书,除系统要求必须提交的附件外,如项目涉及临床研究还需在附件中上传医学伦理批件。【医学伦理批件请填写附件申请材料模板,尽早联系伦理办公室颜老师办理,电话:020-66610729,18924106928;办公室:珠江新城院区临床楼1114室】

2.系统申报书填写方式:广州科技大脑-办事大厅-市校(院)联合资助基础研究项目-在线办理) ,系统逾期提交不受理(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广州市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为广州市科技局新启用系统,如原有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平台系统账号可使用原账号,首次登陆密码:Gz@证件号码后6位,忘记密码可通过系统“忘记登录密码”找回;如无账号,请通过系统注册。】注意:系统填报时候需先填写基本信息,在支持方向选择“基础与基础研究项目”,保存后,附件栏方可出现可行性报告上传及模板下载。

3.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遴选后的项目再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申报时系统附件上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系统需上传医学伦理批件。

2.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在项目合同签订前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3.中山眼科中心不可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联系人:林老师、曹老师  

 电话:020-66618931

邮箱:zocky@mail.sysu.edu.cn

                                     科技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