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眼科中心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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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科研〔2021〕45号),现就2024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项目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本中心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岗青年教师。

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可更换负责人博士后在站时间要求覆盖项目执行期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如为博士后和专职科研人员,其合作导师应为项目的第二负责人。

2. 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1年,每项资助5万。

3. 项目组织形式

本项目限推荐4项,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确认拟入库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拟入库项目;学校审查通过后按程序立项、拨款。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负责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个项目。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眼病防治全国重点实验室2024年青年课题立项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按照教育部绩效考核要求,项目成果需明确标注由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Sun Yat-sen University支持,并注明项目编号。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 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 目前有在研的学校经费支持的各类科研项目;

3. 申请内容与已获得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重复;

4.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终止的;

5.历年来获得过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获得过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

6. 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以上,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7. 违背科研伦理(涉及伦理申报期应有伦理批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管理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项目开展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年度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逾期未支出部分将于11月底收回学校统筹

三、申报材料提交

(一)请各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附件1)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如实填写申请书(申请书模板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代码”请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代码表填写。

(三)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请整合为一个PDF 文件(命名方式:“青年教师项目-申请人姓名”),于7月16日17:30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ocky@mail.sy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管理细则》

3.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66618931

 

                                     科技处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