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老师: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正式发布(官方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请认真研读,充分准备好申请材料。现将一些要点与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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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申报项目类型: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2023年度医学科学部眼科学重点项目:
1.立项领域申请:
重要眼病的发病机制及精准诊疗策略(H13)
计划资助约100项;附注说明应选择公布的42个科学部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之一,申请代码1应选择名称后面标明的申请代码。 2.“宏观领域”申请:
计划资助约25项。该类申请除按照常规要求撰写申请书外,还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之前增加不超过1000字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未附“说明”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重点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300万元/项,资助期为5年。
三、2023年限项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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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合计限为 2 项。[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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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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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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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
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1项。
以上为列举的为2023年度的主要变化,更多限项政策详见“指南”
四、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一)2月26日24:00前:申请书系统提交截止(附件扫描上传,申请书生成PDF文件;电子版提交后状态为“等待依托单位确认”)。
(二)科技处从2月27日开始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先提交先审核,如果有问题,将退回电子稿,申请者及时修改再提交;申请者要及时在网上查看状态,如果状态为“依托单位已确认或NSFC未审核”才是完成申请工作。所有项目均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待立项后与资助计划书一起报送申请书签章页即可。
据往年形式审查工作经验,一份国自然申请书常需多次退回修改,才能定稿,需要时间。逾期未提交者将不予受理,极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于26日之后才能提交的也请于26日之前邮件告知科技处,以便服务跟踪,避免错漏申报。敬请留意!请尽早网上提交,避免网络系统繁忙不能上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二)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三)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四)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中心或其所在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五)在站博士后,请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开具相关批件。
1.动物伦理批件请按照附件1流程,尽早联系动物中心李豫芳(电话:66687393;珠江新城院区实验楼8楼8009室)办理。
2.医学伦理批件请填写附件2申请材料模板,尽早联系伦理办公室颜彦杰办理(电话:020-66610729,18924106928,办公室:珠江新城院区临床楼1114室)办理。
3.凡是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请注明实验开展地点(本中心不可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并尽早发至科技处邮箱。
(七)有合作方或参与外单位合作的研究双方申请阶段无需签订合作协议,应当在项目立项后,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
(八)申请过程中请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申请人对项目参与者的信息及条件进行检查和把关,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请仔细阅读指南中关于科研诚信要求部分。
(九)开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账号(系统链接:https://isisn.nsfc.gov.cn)的老师请发送“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箱(不建议使用sina、hotmail、yahoo等网络邮箱)+职称”信息到科技处邮箱申请开通。
联系人:林老师 曹老师
电话:66618931
邮箱:zocky@mail.sysu.edu.cn
科技处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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